摘要: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發(fā)布了《內蒙古師范大學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試及錄取辦法》,由于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試定于6月29-30日進行,所以于近日發(fā)布此通知以告考生。
內蒙古師范大學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試及錄取辦法
根據(jù)《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教學〔2014〕4 號)、《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9號)和《關于做好我區(qū)202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內教研函〔2020〕7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試及錄取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20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復試的組織管理、考務安排。加強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崗位的監(jiān)督檢查,特別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工作。凡有親屬或關系密切的其他人員參加我校2020年度博士研究生考試的教職工,一律不得參與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招生考試期間,學校將安排專人巡視各招生單位的復試工作。
各學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本學科正教授職稱專家組成的復試小組,成員中原則上要有博士生導師資格人員,本年度招生的博士生導師應為復試小組成員。
二、考試及錄取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切實維護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初試考試
1.初試考試包括外語筆試和兩門業(yè)務課的筆試,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滿分為100分。
2.初試考務組織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安排。
四、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1.“申請審核制”初審通過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
2.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合格線,考生方可進入復試。
(二)復試方式
根據(jù)自治區(qū)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均使用統(tǒng)一的軟件平臺采取網(wǎng)絡遠程方式進行。
(三)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學術水平考查
學術水平考查包括綜合素質面試(50分)和專業(yè)知識面試(50分)兩部分。
①綜合素質面試:復試小組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學術潛質、科研能力,包括攻讀博士期間的研究計劃,要求有詳細的研究課題陳述,并證明自己在該課題研究方面的前期學術積累以及完成該課題研究的學術能力。
②專業(yè)知識面試:通過外文文獻分析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和考生外國語能力測試。
根據(jù)以上復試內容進行綜合評價,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復試成績按照量化百分打分(滿分100分)。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jù),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學院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過程記錄
①復試程序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要有現(xiàn)場記錄、成績和評語。
②面試過程須使用攝像機和錄音設備對考生和復試教師全程錄像和錄音,確保錄像錄音完整清楚。
③復試所涉及的考試材料、視頻監(jiān)控資料、影像及錄音
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與考生復試成績相關的所有復
試書面記錄材料均要完整,不得缺頁、違規(guī)涂改。
五、錄取辦法及要求
1.復試成績60分(含)以上。
2.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00*60)+(復試成績/100*40)
3.按導師所報考生的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錄?。ㄉ暾垖徍酥瞥猓?。
4.原則上每個導師只招收1名學生。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chǎn)生的問題由考生自
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7.經(jīng)考生確定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對學籍學歷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按照和自治區(qū)招生考試中心的有關規(guī)定,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考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2.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要選派專人到考試現(xiàn)場進行巡視,對部分考場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察。
3.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按照規(guī)定將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公開,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及時公示,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4.招生考試及錄取結果的申訴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受理,會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復議并做出處理決定,考生對處理結果如有異議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原文鏈接:http://yjsc.imnu.edu.cn/info/1004/2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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