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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石河子大學考研招生簡章

    會計碩士MPAcc 責任編輯:楊曼婷 2022-10-20

    摘要:石河子大學發(fā)布了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內容包括報考條件、報名時間、考試時間以及學制學費等。以下是希賽網整理的詳細內容,供各位研考生們查看。

    為了方便考生備考,希賽網整理了2023年石河子大學考研招生簡章,希望能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一、培養(yǎng)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yǎng)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yè)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忌浫‘斈?月10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9月10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yǎng)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yè)要求的,按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非法學專業(y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茖哟畏▽W類畢業(yè)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yè)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茖哟畏▽W類畢業(yè)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yè)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yè)學位。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3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yè)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yè)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guī)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yè)的權利,推薦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凡按規(guī)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應在國家規(guī)定的全國統(tǒng)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報名。

    三、報名及相關要求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或到報考點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一)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官網(網址:http://yz.shzu.edu.cn/)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三)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石河子大學的一個專業(yè)。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guī)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四)考生應按石河子大學招生報考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五)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六)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部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七)按規(guī)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yè)少數民族地區(qū)。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按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九)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高職)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忌鷪竺麜r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十)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十一)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的,應于報名階段與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十二)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十三)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初試

    (一)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guī)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二)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yè)務課一和業(yè)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教育學、醫(yī)學門類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yè)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體育、應用心理、藥學、臨床醫(yī)學、口腔醫(yī)學、公共衛(wèi)生、護理等專業(yè)學位碩士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yè)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會計、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審計等專業(yè)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四)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yè)基礎、臨床醫(yī)學綜合能力(西醫(yī));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yè)基礎、管理類綜合能力、法律碩士專業(yè)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yè)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經濟類綜合能力。

    (五)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業(yè)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業(yè)務課二

    12月26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考點和招生單位予以公布。

    (六)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荚嚨目忌蓞⒓友a考。

    補考程序為:招生單位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批準后,自行安排或協(xié)商有關考點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各補考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補考試題的形式和難易程度應與原試題相一致。

    補考一般安排在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相關招生單位確定。

    五、復試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區(qū)、二區(qū)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qū)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qū)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qū))。原則上學術學位類按學科門類分別劃線,專業(yè)學位類按專業(yè)學位類別分別劃線(工商管理等管理類專業(yè)學位將根據情況分別劃線)。

    報考地處二區(qū)招生單位且畢業(yè)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就業(yè)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guī)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四)招生單位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guī)定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

    相關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公布報考本單位臨床醫(yī)學和口腔醫(yī)學(以下簡稱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招生單位參考。

    招生單位自主劃定的總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擴大該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五)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zhí)行。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yè)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特別要明確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六)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當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招生單位應當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qū)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七)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非全日制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十)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十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招生單位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十二)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結合招生專業(yè)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六、調劑

    (一)招生單位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本單位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公布本單位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yè)的基本成績要求。

    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含醫(y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三)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招生單位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招生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招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及時、準確發(fā)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tǒng)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四)調劑工作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受到??继幜P,在處罰結束后繼續(xù)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單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三)招生單位在復試的同時應當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錄取

    (一)招生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及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

    在本招生單位內,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使用,但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yè)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三)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招生單位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yè)合同,從嚴掌握。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五)各招生單位為錄取考生打印《錄取登記表》,蓋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七)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九、信息公開公示

    (一)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本地區(qū)、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二)招生單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招生單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公開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須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事先在本單位網站進行公開公示。

    (三)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招生專業(yè)目錄和分專業(yè)招生計劃(臨床醫(yī)學、口腔醫(yī)學按領域或方向)。招生章程中應按相關規(guī)定公布本單位各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學習方式、學制、學費標準、獎助辦法、畢業(yè)就業(yè)、住宿情況以及培養(yǎng)所在校區(qū)等內容。原則上招生單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招生章程應經當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四)在復試、錄取階段,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五)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應當統(tǒng)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公示期間,招生單位應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招生單位。

    公示結束后,招生單位應按要求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六)招生單位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十、違規(guī)處理

    (一)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單位應當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guī)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唬浫肟忌耸聶n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yè)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四)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等要求,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監(jiān)管和依法整治。

    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嚴禁招生單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guī)違法活動。違反規(guī)定的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五)招生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收費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的亂收費行為,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考生認為所報考招生單位的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規(guī)定或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可向報考招生單位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招生單位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zhí)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機構進行調查,并按《信訪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對招生單位作出的書面答復不服的,可向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按相關規(guī)定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一、未盡事宜請詳閱《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2〕3號。

    十二、報考咨詢

    (一)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832003

    電話:(0993)2058582

    傳真:(0993)20585882036010

    地址: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學行政辦公樓501B室

    網址:http://yz.shzu.edu.cn(自命題考試大綱查詢)

    (二)招生學院

    石河子大學招生學院聯系方式.png

    (三)學習就業(yè)方式、學制、學費標準和獎助辦法

    1.學習就業(yè)方式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非全日制相關專業(yè)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碩士研究生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兩種類型。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yè);非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yè)。

    2.學制

    全日制學術學位、全日制專業(yè)學位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均為3年。

    3.學費標準

    登陸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信息服務”一欄查詢詳情(網址:http://yz.shzu.edu.cn/xxfw/list.htm)。

    4.獎助辦法

    碩士研究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和學業(yè)獎學金,具體辦法登陸石河子大學助學管理中心(網址:http://zdzx.shzu.edu.cn)查詢。

    原文鏈接:石河子大學202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本網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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